安徽省宿州市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
2009-7-4
来源URL:中国质量新闻网
    自2009年6月1日起,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的申请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。为了确保机构改革过渡期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统一、规范,6月26日,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市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下发了《关于餐饮服务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

    《通知》对许可的实施主体、许可依据、许可条件、申报材料、许可期限、收费标准和依据、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进行了明确的规定。

    《通知》特别规定,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单位,必须提供以下材料: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申请书;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(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单);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:身份证明复印件;董事会决议、章程或任命文件(外地户口18-49周岁需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复印件);餐饮服务经营场所、场地的使用证明;餐饮服务经营场所、场地平面布局图;餐饮服务管理制度;餐饮服务管理组织人员名单;食品安全承诺书;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持证登记表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等材料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接到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许可事宜。(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梅)